1月24日晚上19时,福泉法院马场坪法庭发挥“夜间法庭”的作用,组织了一场夜间庭审,加班加点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连夜化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本案原被告双方年纪都不大,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一直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后双方均有分手之意,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在前期调解过程中,被告称自己在外地上班,工作非常繁忙,白天没有时间,办案法官决定启用“夜间法庭”办理此案。在庭审现场,双方“面对面”沟通,终于促成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归被告抚养,原告有探视的权利。原被告双方见法官连夜加班为他们调解,均表示非常感谢。 当“夜间法庭”、“假日法庭”切实发挥作用时,法官虽多一份付出,社会却少一些纷扰,这不正是基层法庭法官的工作追求吗?(撰稿人:李匀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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