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案件的执行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一直以来,祥云法院执行法官把诉讼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落实在日常执行工作中。近日,祥云法院执行结案一件13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并按申请人住址送款上门服务。 2006年,祥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当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由被告人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四万五千余元。由于当时被执行人尚未成家,且无其他直系亲属,其家中房产只够其自己维持基本生活、居住,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再加上被告人在监狱服刑,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子,法院不得不依法终结此次执行。2010年底,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回家,但刚释放回家的被执行人,仍然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2015年,我们了解到被执行人替他人放牧,有一定的务工收入,经申请人申请,祥云法院恢复了该案的执行,因被执行人收入有限,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恢复执行过程中,依旧遇到了许多阻力,但祥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不放弃,最终,还是执行到位,达到了目的。 祥云法院考虑到该申请人现已年近古稀,体弱多病,视力低下,已经严重影响其行动,且他们家离法院较远,客观上来讲,由其自己到法院领款较为困难;其次,据了解,申请人家里经济非常困难,属于建档立卡户。在春节来临之际,祥云法院考虑由法官亲自上门送款,比较安全快捷,便由执行局局长陈永光亲自带队前往申请人家中送执行款,并邀请村组负责人进行了现场见证。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祥云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力方便群众、帮助群众,尤其是孤寡老弱群体。 在年前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期间,祥云法院院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对行动不便、年老多病的申请执行人开展“寒冬送温暖”行动,主动上门为困难当事人送上执行款,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让困难群众尽享司法温暖。作者: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张凤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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