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上班前,小编听到祥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谈论着今天要去东山乡送执行款。咦,这是什么情况,为什么大家执行工作这么忙,还要亲自上门去送执行案款呢?为什么不让申请人自己来法院领呢? 对此,小编带着疑惑采访了法警队张光映队长,他是此次送款的具体负责人。 小编:按我们法律规定,法官是否必须把执行案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呢? 张队长(以下简称张):没有,按规定我们执行到案款后,申请人应当自己到法院来领取。我们法官没有“送款上门”的义务。 小编:那这次的执行案款,你们为什么要亲自前往申请人家中送这钱呢? 张:此次“送款上门”我们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申请人本身有困难,眼睛不好,视力低下,已经严重影响其行动,且他们家离法院较远,客观上来讲,他自己到法院来领钱很困难;另一方面,我们了解到申请人,家里经济非常困难,属于我县建档立卡户,急需用钱;同时,我们考虑由我们亲自直接送过去,比较安全快捷。 小编:听说这起案子强制执行时遇到了很多困难? 张:是的,本案是2006年的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当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由被告人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四万五千余元。由于当时被执行人尚未成家,且无其他直系亲属,其家中房产只够其自己维持基本生活、居住,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再加上被告人在监狱服刑,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子,法院不得不依法终结此次执行。2010年底,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回家,但刚释放回家的被执行人,仍然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2015年,我们了解到被执行人替他人放牧,有一定的务工收入,经申请人申请,祥云法院恢复了该案的执行,因被执行人收入有限,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依旧遇到了许多阻力,但我们不放弃,最终,还是执行到位,达到了目的。 小编:这次送款都有哪些人参加呢? 张:我们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并邀请了村组负责人现场见证。 小编:您觉得这样法官送款上门的意义在哪里呢? 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我们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在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要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力方便群众、帮助群众,尤其是孤寡老弱群体。申请人现已年近古稀,体弱多病,应该尽可能地方便他、关心他,送款上门是必须的! 作者: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张凤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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