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贷款后玩失联躲债。近日,兴平法院将担保人杨某某依法拘留。在法律威慑下,其家属与兴平市农业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签订分期还款计划,案件顺利执结。 2014年,郭某某需要资金周转,在杨某某的担保下,与兴平市农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0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郭某某、杨某某未履行还款本金利息共计70000余元。兴平市农业银行将郭某某、杨某某起诉到兴平法院。法院依法维护了兴平市农业银行合法权益。判决生效后,郭某某、杨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郭某某、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采取了冻结、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郭某某躲避执行,杨某某拒不承担担保义务。兴平法院调查得知,杨某某在附近某企业打工,迅速派干警蹲守。在杨某某上班时,将其带回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随后,杨某某家属来到法院答应兑现法定判决,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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