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末关于被告人李某强奸幼女王某一案经二审维持原判终于尘埃落定,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告人李某原系某小学教师,2010年7月某一天,其利用课间之机,让女学生王某将上课用的录音机送到其办公室,在办公室内其对王某实施了强奸行为。案发后第二天,李某即骑自行车开始了多年的逃亡,其隐姓埋名亲人离散苟且生活。当在看守所见到他时,他说进来以后自己轻松了。如今被害人已经是一名大学生了,开庭时她没有来,其父母红肿的眼睛一直让我无法忘记,过去对这一家人来说仍是一场无法褪去的梦魇。 2018年本院涉少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约占25%,呈不断上升趋势,此类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尤其本案被告人是具有特殊职责的教师,其利用这一特殊身份仅凭简单的作案手段,即达到了性侵的目的,更警示我们要重视预防。作为家长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和心理教育,培养孩子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从学校来说,提高对教师道德品质和法律责任意识的要求,加强对教师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将生理、心理和安全教育纳入课堂,用未成年人乐于接受的方式,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提高风险意识,并锻炼提高其在遇到侵害时保护和求救的能力。对社会大众而言,应正确看待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犯罪分子往往易对熟悉的未成年人下手,被害人常常年龄偏小,在农村甚至有的被害人长时间受侵害一直不为人知,因此一旦发现侵害行为应立即报案,对被害人应尽力保护,并避免在舆论上给其和家人造成心理压力,给犯罪分子可逃之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老师本应是助其健康成长的园丁,很遗憾,本案中的被告人却是摧毁未来之花的祸首。希望以此案为警示,防患于未然,为天真烂漫的孩子们撑起一片自由安全的天空。新乐市人民法院 少年庭 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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