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申请人沈某来到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执行法官送上鲜红的锦旗,“公证执法、清正廉洁”八个大字不仅表达了申请人的感激之情,更是体现了对执行法官矜矜业业工作的肯定与赞扬。 2014年8月,李某、童某分别向郭某借款7万元、盛某借款5万元,借款利率为月息18‰,由刘某等2人作为借款担保人。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由公证处分别进行公证,为《借据》、《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力。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期届满后,李某、童某不仅没有主动清偿债务,而且耍赖总不照面。郭某、盛某委托沈某全权代理持公证文书执行证书,直接来到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收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执行证书后,当即立案。因被执行人李某、童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李某、童某仍未出现,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郭某、盛某的利益需及时得到保障,执行法官立即展开调查,一方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名下财产、工商情况进行查询,却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方面到被执行人户口所在地进行摸底。经过长时间的多次调查,在拆迁指挥部得知李某名下的房屋被列入拆迁项目,拆迁补偿款已经划拨到了农商银行李某名下。叶县法院执行法官便及时向此银行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所欠两案案款、利息、罚金、违约金共计20余万元依法强制扣划。至此圆满结案。(河南叶县法院 孙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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