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原告史某丈夫来到来安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公平公正,尽心尽责”的锦旗送到该院法官孙平及法官助理王乔手中,感谢法官公平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7月11日,被告董某驾车至三城镇固镇村桥东队路口处时,与史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史某左足毁损性脱套伤。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董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史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史某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董某驾驶的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史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48688.31元。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依法上诉,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被告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该起交通事故得到了圆满解决。该案当事人对法官办案尽心尽责,追求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予以肯定,原告史某更是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胡永欣 王乔 通联: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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