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杨洁)由于申请执行人张某积极提供“老赖”线索,配合和协助法院工作,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将一起终结执行程序的买卖纠纷案件迅速恢复执行,并于日前成功执结。
被执行人王某一家经营采购石子,申请执行人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双方约定好价格及结算方式后,张某给王某指定的搅拌站供应石子。2015年6月至8月份,张某共给王某送石子1996吨,折款75229元。之后,张某多次向王某索要货款,王某均以没钱为由推拒,张某为此起诉。法院开庭时,王某拒不到庭,2017年8月30日,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王某及家人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张某石子款75229元及利息17351元,共计92580元。但王某等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张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首先给被执行人王某等人发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而王某及家人以法院判决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法官经过到银行等处查控,仅发现有零星存款,有一辆车虽被查封但无下落。在此情况下,法院又向王某及家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且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全社会公布曝光,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由于未查到王某及家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王某等人现住址和财产线索,案件陷入僵局。2018年6月9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后,申请人张某仍不甘心,多次到法院向法官讨教如何尽快恢复执行良策,法官陈岗文告诉他,最好的办法是申请人积极行动起来,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住所及财产线索。于是,张某采取出钱悬赏和委托他人提供信息等方法查询被执行人。经过3个多月不懈努力,终于查询到王某的现住址和查封的车辆。法院获此信息后,于9月29日迅速将此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一方面依法传唤王某,令其偿还欠款;一方面将查封的车辆扣押,进行评估,准备拍卖。经过大量工作,迫于法律威严,12月10日,王某终于将拖欠张某的本金、利息及延迟履行金共计10万余元全部给付,使此案执结。
法官提醒:有些申请执行人打赢官司拿不到钱,将申请执行书交给法院,就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与己无关了,只等着到法院提钱。殊不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尤其是被执行人耍赖,转移财产,玩失踪,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案件陷入僵局。在执行中,特别需要申请人履行支持和配合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申请执行人只有像此案张某那样,想方设法向法院查询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配合法官工作,才能保证和促进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通讯地址: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