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县法院在兄弟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抓获,当天履行全部案款40656元。 据悉,2016年1月8日,唐某驾驶登记在被告安阳市某交通责任有限公司名下的半挂牵引车与卫某驾驶的归原告兰某的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6年1月19日,叶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卫某无事故责任。经法院查明唐某所驾驶的安阳市某交通责任公司的半挂牵引车,该车在某保险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限额2000元。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超出部分应由安阳市某交通责任公司予以赔偿。经叶县价格认定中心作出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认定结论书,估价兰某驾驶的轿车损失价值为39546元,兰某支付鉴定费2000元,拖车费1200元,维修费39546元。共计42656元。法院审理后判决:一、保险公司支付原告2000元赔偿款。二、安阳市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兰某40656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义务而安阳市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迟迟不履行。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发送相关执行文书并开启财产查控系统,但均无所获,后多次找寻安阳市某交通责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也是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最终在兄弟法院的协助配合下得知了其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的住址,确定马某就在家中,执行法官于是迅速赶往安阳,准备对马某实施拘传。考虑到对当地情况不熟悉,为防止出现意外,执行法官联系了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执行局,请求他们协助拘传马某。在兄弟法院的配合下顺利将马某拘传,执行法官告知马某拒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马某深受感触,当天履行了40656元赔偿款。(河南叶县法院 孙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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