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利用诉前保全措施巧妙化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许某因借款纠纷欲将邓某诉至法院,10月23日许某向文峰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邓某及其爱人名下30万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文峰区法院立案庭接受申请后,当日即作出民事裁定书,及时向邓某名下的两处服装专柜所在商场下达了暂停支付营业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采取了其他有效的诉前保全措施,向邓某送达了法律文书等手续。 面对法院及时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邓某随即主动联系许某并偿还了借款。11月12日,许某向法院申请解除采取的保全措施,立案庭保全组人员同日前往河南郑州等处解除了保全措施,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及时有效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对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也起到推动作用。文峰区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诉前财产保全工作,有效实现了以保全促调解、促审判、促执行,多元高效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从根源上解决纠纷的目的。作者:王丽莎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