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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表见代理的代办信用卡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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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忠勇 甄晓霞 发表时间:〖 2018/11/14 浏览人数:〖 62385

本网讯(李忠勇 甄晓霞)一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拿着妻子的身份证到银行代妻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出现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二人离婚后,妻子否认自己办过信用卡,并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撤消在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近日,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程序公开审理了这起信用卡纠纷案,认为前夫办理的信用卡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特征,该行为有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状告银行

不久前,女子张某向法院起诉井陉某银行,称该因生活需要到民生银行等办理信用卡无端被拒。经到人民银行征信机构查询,系该曾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为此,将其列入银行信用记录的黑名单。该多次和银行沟通说明信用卡不是本人办理未果,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某银行消除该在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中的不良记录,并向该陪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银行答辩

被告井陉某很行辩称,首先,我行办理信用卡过程中程序合法。2010年6月,本行与某电信公司合作推广金穗公务贷记卡,6月11日,某电信公司签章的《金穗公务卡领用人员推荐表》中有张某的身份证号推荐信息,并附有张某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金穗贷记卡申请表。银行按照办理信用卡流程审核后即为其办理信用卡,合乎办卡程序。

其二,原告明知或应当知道办卡事宜。2010年6月办卡过程中,张某的前夫杨某当时在某电信公司工作,持张某身份证在该公司申请办理的,杨某代签了张某的名字。张某和杨某当时是合法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张某名下的信用卡从2010年6月到2016年5月发生大量交易,出现逾期后,我行分别于2016年9月27日、2017年8月15日对原告借记卡上的存款进行扣划,原告始终没有提出异议,可以证明原告对其名下的信用卡是明知和承认的。

第三,原告信用卡不良记录的形成,是原告身份证保管不善、原告前夫和本人透支信用卡不及时归还等原因造成的,不利后果应当由原告本人承担。原告诉求的精神赔偿和撤销原告在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是没有依据的,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无理诉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张某与其前夫杨某于2005年10月17日登记结婚,2017年8月21日登记离婚。2010年6月,某电信公司与某银行合作办理金穗公务贷记卡,当时,原告前夫杨某系某电信公司员工。2010年6月11日,该公司向某银行提供《金穗公务卡领用人员推荐表》,该表中编号第6号有张某的身份证号推荐信息,职务栏中标记为职员,后被告即为原告办理了信用卡,该卡办理后有多次使用记录。2016年5月8日,该卡出现逾期,金额为9908元。后某银行于2016年10月9日、2017年8月22日两次从张某名下借记卡中扣划还款,金额分别为1305元和3822元。截止2017年11月12日,该卡欠款金额为6711元。原告该信用卡出现逾期后被告将原告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庭审中,被告出示了某银行员工与原告前夫杨某的电话录音,杨某表示该卡系其持原告身份证办理,原告对此知情,并曾使用过该卡。原告对该录音中双方的身份及内容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井陉某银行与某电信公司合作推广办理金穗贷记卡活动,原告张某与杨某时为配偶,杨某携原告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对审核推荐的某电信公司及办理信用卡的被告银行来说,杨某的行为均构成表见代理,足以使某电信公司及被告确信其具有代理权,且在被告员工与杨某的电话录音中,杨某也表示原告对此是知情的。因此,某电信公司的推荐行为及某银行为原告办理信用卡的行为均无过错,结合该卡在原告及其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使用的情况,某银行在该卡借款逾期不还时将原告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不良征信记录并无过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消除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中的不良记录并陪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近日,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张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书现已生效。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行为就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如下: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授权; (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 (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

所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一般来说有两种常见的情况:一是曾经被授权,但是授权被撤销或终止后没有及时通知相对人;二是曾经是某单位的雇员,经常代表该单位办理指定业务,该雇员辞职或被辞退,单位没有及时通知相对人。这些情况下,相对人都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的,在相对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发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果,即相对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表见代理人予以赔偿。通讯地址: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李忠勇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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