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灵活办案,成功执结一起房屋典当纠纷案案件。
2015年,被执行人李某因急需资金,向开封某典当公司借款300000元,并签订了《典当借款合同》和《典当抵押合同》,以位于开封市开发区西高屯73号建筑面积228.9平方米的房屋的全部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典当。典当到期后,开封某典当公司多次催要当金及相关综合费用,被申请人李某一直未偿还,开封某典当公司诉至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做出判决,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开封某典当公司典当金300000元及典当综合费用。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以没钱为由迟迟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开封某典当公司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某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李某却声称“钱是我用房产典当的,但是我没用,是我表弟用了,等我表弟把钱还了,我才能履行还款协议”。被执行人李某无法归还开封某典当公司典当金,又不愿拍卖自己房屋履行义务。“老赖”态度如此顽固,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启动评估程序,准备网上拍卖李某的房屋。被执行人李某眼看自己的房子恐将易主,李某这才着急起来,开始诚心诚意解决问题。
执行法官灵活办案,多次耐心调解,最终被执行人李某与开封某典当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按照协议约定将将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和违约金470000元一行性支付给开封某典当公司,至此,该案得以画上圆满的句号。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彭超峰 张文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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