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依法判决一起烧毁云杉树苗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有效弥补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2017年11月11日上午,互助县塘川镇某村村民袁某与妻子在自家的麦地里铲麦秆,并对没铲净的麦秆进行焚烧,两小时后袁某自认为火熄灭遂与其妻离开麦秆焚烧地。下午,互助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胡某报警,称自己的云杉树苗着火,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原告胡某的云杉树苗全部被烧毁,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法庭查明,原告胡某某家的耕地地塄的西段与被告袁某家耕地地塄的东段隔水沟相邻。原告的耕地里种植云杉苗木,被告种植的小麦已收割,且地塄及水沟旁都长有1米左右的野草。今年8月份,原告胡某起诉被告袁某赔偿被烧毁树苗的经济损失。 本案在审理中,法庭首先对原告被烧毁的树苗通过海东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了评估鉴定,结合各种因素,参照当日的天气状况,从时间、黑色灰烬走向及双方承包地毗邻、地楞有干草的厚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分析,并根据被告在庭审中承认当时自己焚烧麦秸时未发现其他人也在烧麦秸的情况,认定原告的树苗是因被告在焚烧麦秸过程中,忽视安全防范,未待火种完全熄灭即离开,加之当日周边地区天气晴好、风力属微风,致使火星复燃,慢慢引燃周边干枯的野草,待火势蔓延后未能及时扑灭所造成。结合上述事实,双树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袁某赔偿原告胡某树苗经济损失46980元。 判决后被告袁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马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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