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执行局吗?我要还钱,你们快把我的手机号码取消失信彩铃,我丢不起那人啊,我今天上午就把钱给送过去”。9月4日一大早,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就接到了被执行人许某夫妇打来的电话。
2016年9月,许某夫妇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给李某。2016年9月12日、13日,李某向许某夫妇女儿银行卡转账共计4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房屋转让协议签订后,许某夫妇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李某多次找许某夫妇索要房款无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许某夫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购房款、违约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许某夫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申请我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受理后,许某夫妇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行。经过调查,该院将许某夫妇的电话号码定制了失信彩铃,开通失信彩铃没几天,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当日,许某夫妇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履行协议。韩兰 丁毕军 通联: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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