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兰州云集物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及代理律师手持“爱民法官 百姓福音 热心公正 护法使者”的锦旗送到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感谢执行局干警短时间内灵活执行,使其140余万元债权得到实现,又未影响双方正常合作关系。 2018年7月25日,申请执行人兰州云集物资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7年12月6日作出的(2017)甘7101民初20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当日立案,并于次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在确定被执行人已收到法院相关执行文书时,执行法官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首先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并实地查看,综合了解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债务的原因,后将详细案情、法院将会采取的执行措施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利弊等进行详细分析,劝导被执行人克服存在的问题,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在民事审理阶段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且日常合作关系良好,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双方未来合作关系,也可能会对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投标、正常经营等造成影响,甚至导致该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法及时履行,又引起新的合同纠纷,而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重情理甚至会超过法理,执行法官充分把握双方当事人心理,耐心细致做释法明理工作,经过协调,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10日内主动履行了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全额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未按期履行生效文书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调解案件,兰铁法院执行局不是一味的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采取以加强协调沟通为主,以强制措施为辅的方式,尽量减小被执行人因被采取强制措施而受影响的程度,使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法律和情理上都认可执行法官的执行方法,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权益,又保障了企业有序发展,实现了双方共赢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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