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在和龙法院立案窗口,执行法官金光日向申请执行人祝某、侯某、张某、王某现场发放执行款现金,共计人民币473060元。 看到当事人拿到执行款的激动和喜悦,执行法官更是感到欣慰,为了索要执行款不辞昼夜的执行疲惫全部烟消云散,一切付出和汗水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获得感面前都是值得的。 申请执行人侯某、祝某与被执行人和龙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和龙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执行法官查尽了所有银行、房产、车辆、工商、股票、保险等信息,采取了冻结、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走访了与被执行人有来往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473060元。 而申请执行人祝某与侯某在另外2个执行案件中是被执行人。2013年,祝某与侯某通过申请执行人张某联系了和龙市某小区住宅工程,并承揽了该小区两栋楼的部分建筑工作,祝某与侯某承诺支付给张某10万元报酬,张某时隔5年终于要回了这笔款项。申请执行人王某则时隔3年也要回来了水泥款、运输费、卸车费。 在法官的全面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就利息、迟延履行金部分达成了统一,案件得以圆满结束。 来自汪清县的申请执行人王某表示“说实话,这个案子已经三年了,我其实没有报太大的希望。没想到执行法官仍不放弃,至始至终为我们老百姓服务,我非常感动……这位法官非常有责任心。” 和龙法院面对新形势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扎实落实好精准执行攻坚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作者:韩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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