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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保险业务员骗客户14万元获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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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娇佑 发表时间:〖 2018/8/21 浏览人数:〖 59100

隐瞒从保险公司离职事实,虚构经办手机购销业务、优惠办理保险、油卡或代购优惠手机等理由,以此骗取客户14万元。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叶某原系大田县某保险公司职工,离职后因无经济来源且无力偿还债务,遂产生诈骗他人财物的邪念。2018年1月,叶某至郑某手机店内,隐瞒其已从保险公司离职的事实,谎称公司要订购10台IPONE X手机,其系经办人,并称只要郑某能够预先支付手机款就能够帮他通过更优惠的进货渠道调货、供货来赚取利润,郑某于次日以网银转账及现金方式支付给叶某人民币75000元。叶某收款后多次以保险公司尚未报账、公司财务家里有事等推脱,后断绝与郑某联系。

2018年1月,林某找叶某代购IPONE X手机,叶某遂谎称可为林某代购手机并陆续虚构大额优惠吸引他继续购买。林某信以为真,先后通过支付宝及微信转账方式将订购10台IPONE X手机款计人民币53250元给叶某。叶某在收款后向林某交付虚假快递底单并谎称10部手机已发货,被识破后叶某关闭手机逃避催讨。

2018年2月,叶某通过微信联系陈某煜谎称代保险公司推销优惠加油卡,陈某煜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1900元给叶某用于购买加油卡。叶某收款后关闭手机以逃避催讨。后叶某以同样的方式分别骗取陈某晟6500元、陈某钊3450元。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为他人经办手机购销业务、办理保险、代购手机、加油卡等事实,骗取他人共计人民币140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刘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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