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村民赵某和李某冒雨来到延吉市法院,向及时为他们解决土地经营权纠纷一案的李一博法官敬送一面锦旗。李某紧紧攥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李法官为我们讨回公道,我代我们全家好好感谢您……”二人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8年2月,原告赵某与李某因本村村委会主张其耕种的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不予确权,所以将村委会起诉至延吉市法院。该案受理后,由李一博法官承办。李法官考虑到原告方是农民,为了缩短审结时间、节省诉讼成本,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由于李一博法官之前审理过被告其他案件,被告在法庭上很熟络地向李法官问好,这让赵某和李某心里凉了一大截,“法官与被告认识,这官司还能打赢吗?”两位原告心里泛起了嘀咕。之后又出现了两位原告不敢相信的一幕:自己的老乡——30多名同组村民向法庭作证,涉案土地是村里本组集体所有,赵某和李某并无承包经营权。 “这是颠倒黑白啊!法官!你不能信他们的话!”赵某眼中含泪,着急地向法官申诉。李某也激动地说:“法官,我们两人的妻子都瘫痪在床,我的孙子还患有脑瘫,一家老小就指着这几亩地来维持生活啊!”“你们放心,我们不会只偏信一方之言,会认真核实证据,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是你们的,我们会为你们讨回公道。”李法官耐心地向两位老汉解释。 随后,经过李一博法官多次的沟通、调查,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认定原告赵某与李某从一轮土地承包时就一直耕种涉案土地至今。赵某和李某有与村里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合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证为证,被告依兰镇某村村委会主张涉案土地经营权存在争议,被告从未与二原告签订承包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该院最终判决确认二原告依法对涉案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2018年4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向延边州法院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原被告双方持截然相反两种说法,但法官细心审案,明察秋毫;面对着急的老赵、老李,法官多次热情、耐心地予以接待,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审结此案,为两位农民讨回公道,让他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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