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满足群众信访诉求, 8月9日下午,芜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敏会同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同志在市信访局接访室与信访人陈某某夫妇面对面交流,认真倾听其诉求与意见。
陈某某称,2017年2月份,潘某某与陈某某在争执、拉扯时,潘某某突然用右手击打陈某某左面部,导致陈某某向后倒地过程中头部遭受撞击受伤。陈某某当天入院治疗,一度病危,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等多处伤情。经鉴定,因本次受伤造成陈某某伤残等级八级。经基层法院判决,潘某某应当赔偿陈某某各项损失共六万余元。因潘某某未支付赔偿款,陈某某于2018年3月21日以潘某某为被执行人,向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潘某某年老多病,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至今执行未果。
胡敏详细查看了本案卷宗及信访材料,并向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办理过程及进展情况。经充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胡敏会同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信访局接访同志共同探讨化解信访方案,并将方案详细向陈某某通报。胡敏督促承办法官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查明被执行人潘某某个人财产情况并入卷留痕,同时加大执行和解力度,通过法律威压和道德感化的双重作用,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本案,妥善化解矛盾。考虑到陈某某的生活困难,在穷尽各种执行方法仍然执行不能的情况下,再另行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近年来,芜湖中院坚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实现院领导接访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2018年芜湖中院院领导已接待信访33次,共计接待信访人319人次,其中,胡敏参加4次接访。通过“零距离”接访,构筑干群“连心桥”,变“堵”为“疏”,有效化解了一批涉诉信访案件,切实为来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图文:查洋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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