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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一言不合争吵 掷石伤人获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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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娇佑 发表时间:〖 2018/7/31 浏览人数:〖 38803

本是邻里应和睦,却因一时口角而掷石伤人,伤害了邻里关系不说,还因故意伤人而被判刑。近日,大田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廖某绳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廖某绳与廖某组系同村村民,2018年3月1日,廖某绳因土地纠纷与廖某组的妻子余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便将通往廖某组房子的路挖坏。当晚,廖某组回家时发现通往自家的路被挖坏,便到廖某绳房前斜坡路口处找其理论,后双方发生争吵。廖某绳随即捡起路边一块石头砸向廖某组致其头部受伤,后廖某组倒地昏迷。大田县公安局接报警后赶至现场,将在场的廖某绳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廖某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大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廖维组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4月,廖某绳与廖某组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0元,并取得了书面谅解。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绳因士地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廖某绳检起石头伤害他人身体,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支付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结合所在社区建议实施社区矫正意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一时的冲动会演变成一出惨剧,遇事要冷静对待,妥善处理纠纷矛盾,切勿因一时冲动,情绪失控,造成伤害,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刘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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