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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双重身份”执行法官及时冻结扣划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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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斯梅 覃子颜 发表时间:〖 2018/7/17 浏览人数:〖 61539

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诚信,却责怪别人对自己不守信,这是没有道理的。这不,2018年7月10日,港北法院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谢某就深刻领会到了这个道理。他欠下别人50万余元的债务,在其他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得款63万余元,却试图转移,被执行法官抓着正着,乖乖履行了义务。

2015年9月,谢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黄某借款65万元,后分别两次还款15万元,尚欠本金50万元。因谢某逾期未偿还欠款,黄某诉至法院,港北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谢某偿还黄某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谢某未履行义务,黄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谢某的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进行财产调查,对谢某名下的存款4000余元进行冻结,对其名下一处房产进行查封,但谢某对此却无动于衷,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看样子,该案要进入财产处置程序了。

7月6日,执行法官收到一条重要线索,谢某在覃塘区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已执结完毕,案款63万元已汇入其银行账户。执行法官迅速裁定冻结谢某的银行账户,却发现账户内并没有钱。怎么回事?难道谢某这么快就转移了财产?执行法官立即打电话给谢某调查情况。

面对执行法官突如其来的询问,谢某吃了一惊,试图蒙混过关:“法官,你们也是知道的,我的账户里并没有钱呀?”“请你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否则我们将对你司法拘留。”执行法官决定对一再不配合执行的谢某动动真格。“法官,上午覃塘区法院确实转给了我一笔款,但是现在应该还没有到账,到账了我马上通知你们,我一定还钱。”见执行法官来硬的,谢某这才说了实话。

7月10日,谢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告知钱已到账,法院可以执行。执行法官即裁定划拨谢某的银行存款53万余元至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黄斯梅 覃子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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