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郝红花)7月11日,从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获悉,被该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张某、于某夫妻俩因做生意到银行贷款遇阻,主动与执行法官协商偿还申请执行人郭某50万借款及35万元利息事宜,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夫妻二人一次性偿还郭某本金及利息60万元,将此案办结。
2015年3月10日,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郭某借款5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3分,按月付息。此后,张某按月支付给郭某3个月的利息便停止付息,截止2017年4月9日,共欠郭某借款本息70万元。郭某多次索要未果,只好诉至法院。2017年4月11日,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及妻子于某于2017年10月31日前共同偿还郭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5万元,于某自愿用自己的能源设备公司及夫妻的家庭财产作担保。如未按调解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可是,协议逾期后,张某、于某夫妻拒不履行给付欠款义务。今年5月30日,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首先给被执行人张某、于某夫妻发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接着,又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以己财产支付高消费的行为,并且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全社会公布曝光,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在乘坐飞机火车出行、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近日,张某因做生意到银行贷时遇阻,这时他才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便主动到法院执行庭要求和解,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经过计算,张某借郭某本金50万元,利息已达35万元。法官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于某夫妻夫妻二人一次性偿还郭某本金及利息60万元,将此案了结。还款到位后,法院才将二人从失信名单中撤销。
法官提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讲诚信,所欠他人的债务应主动及时偿还,切莫等债权人诉至法院被强制执行,更不要等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成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尝到联合惩戒的苦头时才还款。因为到那时,必将既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又败坏自身声誉,更加得不偿失。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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