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河市爱辉区法院民事团队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刘某已年过古稀且行动不便的情况,主动上门办案,并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 被继承人李某于2018年5月去世。原告孙某系李某的妻子,被告李某某系被继承人李某与原告孙某的儿子、被告刘某系被继承人李某的母亲(被继承人李某的父亲已于1993年去世)。被继承人李某留有房屋一户,该房屋系原告孙某与被继承人李某的共同财产。原告孙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该房屋。 因被告刘某74岁高龄且行动不便,如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院进行调解,势必会给双方带来诸多困难。主审法官得知此情况后,与书记员一同赶赴被告刘某的住处开展调解工作。 主审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被告刘某做细致耐心的讲解,从法律层面向其讲明原告、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血缘亲情方面进行感化,最终二被告表示自愿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并同意该房屋由原告孙某继承所有。老人家握着法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感谢党,感谢法院,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爱辉区人民法院 王莹莹 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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