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法院审理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权某某无效婚姻纠纷案,依法判决陈某某与权某某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查明,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权某某系表兄妹关系。2007年农历1月21日,经父母包办,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权某某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于2009年11月16日生长女。2010年12月23日,原被告通过不正当手段补领结婚证。2013年11月25日生育次女,2015年6月25日生育男孩。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为琐事经常发生矛盾纠纷,导致双方感情不和,2016年10月24日因原告要回娘家被告不同意,双方闹矛盾被告打了原告,后原告回娘家居住至今并起诉离婚。 庭审中被告权某某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坚决要求三个孩子都由被告抚养,不要求原告承担抚养费。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依法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子女抚养方面,长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征求长女权某某意愿,其愿随父亲生活,法院判决其由被告权某某负责抚养。次女权君某和男孩权某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判决次女权君某由原告负责抚养,男孩权某强由被告负责抚养。 因3个孩子均在被告处生活,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院判决内容,经主审法官多次打电话通知被告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告一直推诿履行。为了彻底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民二庭法官专程到五峰镇被告家里,并联系了孩子的爷爷奶奶等到场,法官们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对被告及其家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被告终于有了悔改之意,同意自动履行判决,将女孩权君某交由原告抚养。(郑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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