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法院 姜曼 杨祥军 6月21日,白河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放了编号为001、002号加盖人民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白河法院发放的首份规范《离婚证明书》,自此在白河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均可通过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证明离婚的事实。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这是人们对婚姻生活的美好向往,但生活离不开柴米油盐酱醋茶,离不开磕磕绊绊,有些人恩爱携手一辈子,但有些夫妻的感情最终破裂,甚至最终对簿公堂。近三年来,白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比例约为15%,2018年以来已达到17%,离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每年经判决或调解离婚数约达到总离婚案件数的40%—50%,但是诉讼离婚不同于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法院不能直接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那么如何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呢?在以前,对于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调解书等同于离婚证,直接用于办理离婚后相关事宜,对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需经法院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配合民事判决书,也等同于离婚证。此种做法对于当事人来说却不方便,首先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纸薄且大,不利于保存,不利于携带,有些文书还涉及个人隐私,引起不必要的尴尬。 为真正践行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白河法院设计制作了规范的《离婚证明书》,向提出申请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发放。《离婚证明书》涵盖当事人基本信息、案号、结案方式、案件生效时间等内容,这是白河法院在诉讼便民利民上的又一新举措,发出后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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