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你处理这个案子很人性化,我真的谢谢你,帮我解决了这几个月来的困扰!”临走,年近九十高龄的魏某不忘道谢,紧紧握着德安法院张法官的手说道。
魏某系我县一位退休老干部,耄耋之年的他,本应在家颐养天年,但近日却来德安法院进行维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魏某诉称,2016年年底,魏某的门面被德安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公告列为征收范围。2018年2月底,魏某与门面承租人杜某同时被德安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通知前去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就门面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补偿款3223元归属问题征询双方意见。承租人杜某说门面装修是其出资,应归其所有,魏某说如果是你装修那补偿款就归你所有。杜某领走补偿款后,原告又认为门面装修和附属设施是其投入,应归其所有,多次找征收办和杜某理论无果,一怒之下将德安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和杜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补偿款3223元。
德安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魏某系85岁老人,且争议标的额也不大,承办法官决定启用庭前调解程序处理此案。经多次与魏某子女沟通,了解到魏某是一个思想十分固执认真的老人,而从本案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析,门面装修全部由其出资的证据也不是很充足,承办法官找来承租人杜某了解情况,得知补偿款有包括卷闸门、现浇阁楼等确实是魏某出租时就有,但杜某承租后为了方便做生意,也投入资金对门面进行了装修,现合同期未满,店面遇拆迁,杜某认为这损失理应补偿给他,况且魏某当时在征收办也是签字同意了的。为了不激化矛盾,妥善处理此案,法官多次与魏某、杜某进行电话沟通,发掘调解工作的突破点,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终于同意承办法官的调解方案,由杜某从补偿款中拿出1500元给付魏某,作为对其装修损失的补偿,魏某对此案处理结果十分满意,表示十分感谢法官人性化地处理此案,当即撤诉,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德安县人民法院 程春平、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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