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某某诉被告高某某、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案件分配由民二庭审理。因该案案情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民二庭在法定期限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以求尽快结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但在开庭前3日,本案法官助理金艳向主审法官提出,该案可由她先行调解一次,一来争取调解结案,二来自己可以练练调解功夫,今后遇到这类案件也可熟能生巧。主审法官对金艳的工作积极性非常赞赏,安排她和书记员刘国义对该案先行调解一次。 2018年5月7日下午,金艳传唤各方当事人到庭,对案件先行调解。首先,二人对原告的各项损失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核算,然后根据交警部门确认的过错责任划分责任。对此,几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时发生争吵。金艳和刘国义一次又一次地劝解当事人,说理析法,让当事人回到调解程序中来。6点下班了,当事人为两千元的误工费仍争执不下,金艳和刘国义又是一轮又一轮的劝解,甚至于“激将”,到7时半,原告石某某和被告高某某都感动了,共同表态:看在你们法院人辛苦的份上,我们认了,一人承担1000块钱。当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已是8点多钟,虽然金艳和刘国义两人向主审法官汇报结果时已是饥肠辘辘、疲惫不堪,但内心充满着胜利的喜悦。 5月8日,民二庭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该案不再开庭审理。6月1日,原告石某某从法院执行账户领到了执行款88411元。同日,他向成县人民法院送来了锦旗,表示诚挚的感谢。 2018年以来,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庭室结案压力极大,所有案件都开庭审理已经不太现实,所以民二庭尽量对所有案件在庭审前都先行调解一次,能够调解结案的及时调解结案,不能调解的及时开庭审理,由此缓解案件剧增的压力,也及时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在调解中锻炼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能力,为他们早日步入法官队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讯员 王帆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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