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福泉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在福泉市金山办事处岔河村岔河组的一处民房中,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寓教于审,以案说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11月17日,被告人戎某某与袁某某等五被告人各自携带火药枪到山上打野猪。在搜寻野猪的过程中,被告人袁某某误将正在挖草药的被害人颜某某当成野猪打伤,袁某某立即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救治。2017年11月23日,被害人的亲友报案,公安民警当日将被告人袁某某抓获。被告人戎某某与其他三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各自罪行,并上交了各自持有的枪支。后五被告人均被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得知戎某某因突发脑出血卧病在床,行动不便,到案庭审比较困难,遂与公诉机关沟通,最终决定将巡回法庭设至戎某某家中,现场审理此案。是日,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等准时出现在民房中的法庭上。五被告人对法庭能够方便诉讼,主动来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判感到非常感动,庭审中对自己所犯罪行更是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本案经审理后,法庭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十个月不等,并宣告缓刑。 福泉法院巡回审理本案,主动送法上门,寓教于审,以案说法,既感化了当事人,又教育了群众,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撰稿人:周春香、潘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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