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当事人向三原法院立案庭送来锦旗,感谢办案法官高效办案,为民解忧,让他与朋友多年的经济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原、被告系多年朋友关系,2015年被告张伟峰因生意周转向原告周吉借款100000元,被告陆续偿还70000元,剩余款项再未偿还。2016年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30000元借据,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逐诉至三原法院。
该院于5月18日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与被告取得联系,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动之以情,讲述了朋友情谊珍贵,只有真情实意的朋友才能在困难时伸出援手助其度过难关,过河拆桥的行为辜负了朋友的一片真心,另一方面对被告晓之以理,双方的经济纠纷有借据为证,借钱不还是违约行为,法律会保证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必须按照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否则不仅要如数还钱,还要承担支付延期还款利息的责任。在办案法官的悉心阐述下,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归还剩余欠款,原告鉴于与被告是多年老友,对方现在经济拮据,同意分期给付,给被告一个缓冲的时间,双方于5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 至此,从立案到顺利结案,办案法官仅仅用时三天,便解决了原、被告双方多年的经济纠纷,也解开了双方心中的疙瘩,两位老友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文中均为化名)作者:三原法院 吕鑫 黄林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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