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战,如期完成“四个基本”“三个90%”目标,正定县人民法院按照“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要求,扎实推进“一把手工程”。
自“精准执行攻坚”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增设以李健全院长为组长的“金融攻坚”执行团队,李院长多次坐镇指挥中心协调、调度,并利用周六日亲自带队开展了“交通事故”“金融纠纷”专题集体执行,鼓舞士气、抓好落实。 2018年5月23日,李院长带领“金融攻坚”执行团队促使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意向,并亲自将执行款5万元发还申请人。 案情回放 2015年,黄某向河北正定某银行借款,冯某为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黄某未按时还本付息,该银行提起诉讼。 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正定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被告黄某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河北正定某银行借款本金149990.05元、利息及借款逾期利息共约21万元;被告冯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负连带责任。该院于2017年8月29日作出(2017)冀0123民初2445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执行情况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绝到庭。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黄某财产情况,未果。后多次执行,发现担保人冯某系某单位职工,有固定收入,该院拟查封其工资账户。 考虑到借款人黄某与担保人冯某系朋友关系,为缓和矛盾、修复系感情,李院长多次给担保人做法律释明,告知以法律规定及调解书约定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希望其配合法院,督促借款人黄某自动履行调解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二人采取强制措施。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规劝,担保人冯某体会到法院良苦用心,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通过“金融攻坚”执行团队的努力,2018年5月2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意向,被执行人黄某立下还款保证书,承诺5月23日还款5万元,6月份还款3万元,7月份还款4万元,剩余款项10月底全部还清,并履行了第一期执行款5万元。这才有了开始的一幕!定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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