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迅(通迅员 陈选雄)2018年5月3日,巧家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张某实施司法拘留。本案为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根据生效的判决,被告张某应当在判决书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某借款本金50000元,但张某一直为履行生效判决,于是林某向巧家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执行局再三对张某做工作,督促其偿还欠款,但张某坚称其没有钱,也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每个月最多能偿还申请执行人林某200元。然而,根据本院掌握得信息,张某具有一定偿还能力,在取得相关证据后,依据相关法律,本院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10日。拘留期间,张某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向法院悔过,并写下悔过书,且通过亲属与申请执行人林某达成和解,并履行了部分案款。之后,本院根据张某悔过态度,提前解除了对张某的司法拘留。 2018年5月11日,巧家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罗某实施司法拘留。本案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土地恢复原状,本院执行局干警到现场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认为责任不在自己,拒不配合执行。本院执行干警一再告知其按法律规定办事,认为自己有理的,应当依法依规一步一步处理,但被执行罗某不听劝告,一再挑衅执行干警,抗拒执行,致使案件现场执行难以开展,现场执行干警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至法院,实施司法拘留。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罗某认识到自己,表示自己将坚决配合执行,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罗某的认罪态度及罗某家中需要其照管的情形,提前解除了对罗某的司法拘留。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不是一纸无用的空文,而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文书,案件相关人员必须依照履行,对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或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实中总是有人认为欠钱不还只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不违反法律,有的人则明白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但是抱有侥幸心理,出于种种心理,总有很多被执行人不愿意履行判决,甚至在法院执行过程还采取虚报财产、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措施,直到被司法拘留甚至追究了刑事责任才悔之莫及。 诚信是立身之本,每个人都应当诚信做人,更不应该躲避执行抗拒执行,不要每次都是进了拘留所才来悔过,更不要为了自己的不诚信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单位: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