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临武县法院共审结相邻关系纠纷案件11件,经调研发现该类案件存在如下问题亟需重视: (一)类型虽传统,但有新特点。临武县是一个县城,农村人口所占比例较高。因此该县近年来审理的各类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大部分为农户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以传统的通行、供排水、土地、建筑物利用纠纷为主。但也出现一定的新特点,即一案件中出现多种类型的相邻权,如郭万禄起诉石国胜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涉及通行、供排水、建筑物利用等多种类型。 (二)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当事人由于不懂法,或期望一举多得,在同一案件中会提出多个诉讼请求,涉及的法律关系多样。如周霞霞诉罗名艳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周霞霞提出罗名艳修建的地基未经审批,此系行政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的杂糅。又提出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此系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 (三)矛盾激烈,调撤率低。临武法院审结的11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判决9件,占82%;撤诉2件,占18%。该类案件双方的矛盾往往较为尖锐,对立情绪强烈,对各自的主张妥协回旋的余地比较小,导致该类案件的调解难度大。部分案件,基于报复心理等因素,案件双方重复诉讼、相互诉讼的情况的较为普遍。例如雷双成即因相邻纠纷两次起诉雷全国至本院。再如,石国胜于2015年1月起诉郭万禄,而郭万禄于同年3月起诉石国胜。 (四)执行困难,案结难事了。相邻关系纠纷的诉讼请求多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居多,故在实际判决中经常会涉及到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修复、拆除,因此相邻关系纠纷的判决执行就显得特别困难,阻力很大容易,引发暴力抗执。如文红军与被告文红兵相邻纠纷一案,执行开始时,被执行人的亲友拿着砌砖刀从远处跑来,意图阻扰强制执行。而判决的难于执行,往往又成为当事人上访、的理由。因此,使相邻方之间“旧事未了,又添新怨”。(湖南省临武县法院 刘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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