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春天播下的种子,本到秋天就可收获。然而,黄澄澄的庄稼却被一群来历不明的鸟类偷食了,农民伯伯一气之下捕捉了偷吃庄稼的鸟类。近日,大田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6年10月的一天,廖某因地里的庄稼被鸟偷食遂至大田县满田村市场购买捕鸟网和捕兽夹,并放置于田地中欲捕鸟。一个月后,廖某至地里查看,发现其放置于田地中的捕兽夹捕获白鹇1只,遂电话联系从事野生动物交易的温某,并以100元的价格出售。12月,廖某至田地中又发现捕鸟网猎捕到猫头鹰(领鸺鶹)一只,遂再次以50元的价格出售。经林业技术鉴定,被告人廖某非法猎捕并出售的上述2只野生动物分别为白鹇、领鸺鶹,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未取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和领鸺鶹各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法官提醒: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替代的一部分,从美学、科学、文化、生态等观点看,野生动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切不可因图一时之利而对其进行捕捉甚至伤害,破坏和谐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保障当代人们的生存,也是保障子孙后代的美好未来。大田县人民法院:刘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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