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其父亲被他人殴打,为替父亲出气,竟然持刀砸坏两辆小轿车,这一莽撞的举动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罚金6000元。
现年31岁的韦某某家住防城区,是一名农民。2016年10月28日下午3时许,韦某某接到电话得知其父亲在防城区某公司内被他人殴打后,遂持一把砍柴刀来到该公司内,并用砍柴刀将被害人韦某停放在该公司内的一辆现代小轿车及该公司的一辆丰田小轿车砸坏。经鉴定,现代小轿车被损坏的部件价值14120元。丰田小轿车被损坏的部件价值1350元。
案发后,韦某某于2016年12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2月27日,被害人韦某及该公司与韦某某的父亲达成和解协议并出具谅解书,表示对韦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其案发后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据此,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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