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23日,在开展“雷霆二号”统一执行行动的大背景下,福泉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权益纠纷案件,充分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被执行人卢某、杨某、刘某与申请执行人姚某因琐事发生打架,法院已于2018年01月16日作出(2018)黔2702民特15号司法确认裁定,协议明确卢某、杨某、刘某2018年01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姚某的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草药费共计三万元。该协议生效后,卢某、杨某、刘某一直未按照协议书履行义务,姚某多次索要无果,迫于无奈,向福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姚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卢某、杨某、刘某均有车有房,但三被执行人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逃避执行。在这次统一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事先周密安排,一早就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将三被执行人堵在了家中,并将三人带回法院,但三被执行人态度仍然强硬,不愿意拿钱,执行法官耐心地对三人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并明确告诉三被执行人,如果仍然抗拒执行,将会被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执行法官威严又有耐心的说服教育下,三被执行人才与家人联系,通过转账和现金的方式当场向申请人姚某支付了28000余元,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该院表示,在下一步的执行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惩治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努力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能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撰稿人:王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