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4月17日上午,在文峰区人大代表苏凤霞、冯青霞的共同见证下,文峰区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送达了由该院出具的首份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司某某从法官手中接过《离婚证明书》后,如释重负地舒了口气:“终于可以避免持法院文书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便,更加从容、自信地开始新的生活了!” 原告司某某与丈夫马某某系再婚,婚后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又复婚,现感情再次出现裂痕,遂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文峰区法院调解,司某某与马某某离婚,法院在作出调解书的同时,亦向司某某送发了离婚证明书。 目前,夫妻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发出离婚证;另一种途径是夫妻双方通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离婚,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是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律文书。但调解书、判决书上面载有很多当事人的隐私信息,且使用频繁不易保管,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便。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文峰区法院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制度的改革创新,推出了离婚证明书制度。凡是通过文峰区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事实、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既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又为当事人证明婚姻关系提供了便利。 “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文峰区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更加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体现了文峰区法院的为民情怀,彰显了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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