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福泉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和第四人民法院先后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和两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在法综系统内对案件进行梳理时,两庭负责人发现三起案件的当事人互为原、被告。经了解,张某菊、袁某的女儿袁某艳与张某友认识后相恋,两个家庭因彩礼、嫁妆发生争执,张某友将张某菊打伤,因家庭矛盾及未到法定婚龄等原因,袁某艳到医疗机构将腹中胎儿引产,两个家庭的冲突升级。张某友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菊、袁某艳、袁某返回彩礼,张某菊、袁某艳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友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在对基本案情进行分析后,为追求最佳办案效果,两个人民法庭决定于3月29日上午在同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三案。在庭前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各自的亲属发生了激烈冲突,承办法官、书记员、法警及时稳控。在当事人情绪平复后,由三位审判员分别对原告、被告、亲属展开一对一的调解工作,使张某友充分认识到了一时冲动给自己及家庭带来的恶果。其将张某菊打伤住院治疗,张某菊因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均应承担。在此基础上,三位审判员又做分工,分别计算赔偿数额、同当事人谈心及与家属做和好的劝导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使三个案件均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表示不再纠结于往事,彼此谅解。此次团队协作,巧妙化解纠纷,成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又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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