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明确和细化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注意事项,3月26日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规定》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凡不予公开都要说明理由,并要求生效裁判文书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上网。规定中明确了对通讯、住址等信息删除,特殊案件类型当事人隐名等内容,对当事人隐私权予以了最大保护。负责主讲的孙丽君专委逐条讲解《规定》的内容,对涉及案件当事人真实信息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在培训过程中,干警们详细地做着笔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注意事项、操作流程、录入规范等环节进行了重点把握。培训结束后,孙丽君专委与员额法官就审判实践中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此次培训旨在强化干警责任意识,提高上网裁判文书质量,扎实推进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开工作,确保上网裁判文书“零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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