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维护消费者权益,在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4日上午,芜湖中院在芜湖广播电视台召开芜湖法院2017年消费者维权情况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017年来全市法院消费者维权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芜湖法院2017年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芜湖中院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沈武出席发布会并作新闻发布,院民一庭副庭长邓侠协助发布。安徽日报、省广播电台、安徽经济报、中安在线、芜湖日报、大江晚报、新闻频道、经济频率、生活频道、“今日芜湖”客户端等十余家省市级媒体参加了发布会。会议由市新闻办主任马涛主持。
发布会上,沈武首先向媒体介绍芜湖法院2017年消费者维权工作情况。2017年,芜湖市两级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刑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消费领域犯罪,制裁消费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全面维护消费者民事权益,依法审结了一大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的消费者权益案件,取得了审判质效持续向好、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司法为民深入落实的好成绩。同时,两级法院还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将司法为民延伸到庭审之外,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注重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帮助消费者提升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利益。
随后,沈武和邓侠发布芜湖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就“许善和等27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顾昌宏、洪进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狗肉案”、“佳格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张国旺等产品责任纠纷案”、“临澧县艳宾烟花鞭炮厂产品责任侵权系列案件”、“蔡传胜与华强方特(芜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芜湖绿叶制药公司诉徐州技源药业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李玉慧诉休宁县皖里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山市五城豆制品厂产品责任纠纷案”、“方梅凤诉“大汉公司”欺诈销售案”、“孔令胜诉芜湖市聚鑫摩托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原告孙阳兵诉被告芜湖市镜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人苏果超市(芜湖)有限公司赭山东路店食品管理行政决定案”等案件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及典型意义进行详细说明。
发布会上,中安在线、芜湖日报、新闻频道等媒体记者就新型消费者维权案件、消费者维权意识逐年增强、网购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进行提问,沈武逐一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对于新闻媒体关注、报道法院工作,沈武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通过各类媒体的积极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诚信经营,促进芜湖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诚信、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维护它,是社会公众和人民法院的共同责任。2018年,芜湖两级法院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为营造我市良好的市场秩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图文:叶起胜 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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