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张某(女)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某的母亲王某因情绪激动在法院执行局接待室殴打被执行人张某,导致张某脸部轻伤。法院依法对王某进行司法拘留十天。因李某母亲的过激行为导致对方受伤,更是为自己惹来了“冲动的惩罚”。 李某与张某因为个人原因两人不能继续交往,分手后李某通过诉讼环节要求张某返还彩礼4万元以及金项链一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通过传票联系承办人提出返还4万元彩礼跟金项链。经承办人联系两人于13日到法院见面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张某提出要李某归还其家中自己的物品,因此李某母亲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过程中张某被王某打伤,导致张某面部受伤流血。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暴力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为自己惹来祸事,作为申请人通过法院正当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申请人挽回损失。申请人有提供线索等权利来积极协助执行,不管什么原因,应理性行事,切莫冲动行事,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又苦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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