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郝红花)1月27日,河北省井陉县法院执行庭依法执结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因借申请执行人李某4万元,加上利息2.8万余元无力偿还,强制担保人张某替王某全部还清欠李某的本金及利息。
2015年5月21日,被执行人王某向李某借款4万元,期限3天,张某为其担保,并出具了借据,从中写明“如逾期不还款及违约金由担保人承担”,张某在借据上签了名。之后,借款逾期未还,2015年5月21日,李某与保证人张某签订了还款保证书,后李某向张某索要此欠款。张某不还,引起诉争。2017年6月23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此借据真实有效,依法作出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李某本金4万元及利息,张某对以上债务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借款人王某及保证人张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0月31日,李某向法院执行庭提出申请,对借款人王某和保证人张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法官经过查询,发现王某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且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保证人张某觉得替借款人还款有些冤,提出只偿还本金,不偿还利息。法官多次给他做工作无效,只得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1月26日,张某的家人来到法院,将借款人王某欠李某的本金和利息共计6.8万余元全部还清,法院将张提前解除强制措施,使此案画上了句号。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有被亲戚朋友要求为其借贷款提供担保的经历,有些人因面子薄,不好意思说“不”,为人借款提供了担保。殊不知,为人提供担保是有风险的,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拒不还款,借款人和担保人都将被强制执行,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工作、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法官特提醒广大民众,为人担保一定要谨慎,防止日后出现严重后果。河北省井陉县法院 郝红花 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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