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甄晓霞)1月5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驾驶无证无牌摩托赛车上路行驶,将他人撞伤,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自己的“华洋赛车”摩托车,沿歧银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井陉长岗铁路口北路段,与同方向推“捷安特”牌自行车行走的李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属重伤二级。在此事故中,被告人王某夜间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赛车上路行驶,通过危险路段,观察同方向推自行车的不够,未降低行驶速度,负主要责任。
案发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协议,王某赔偿被害人李某52000元,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及其家属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理,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赛车上路行驶,造成李某重伤的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对其判处缓刑。考虑王某所在社区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该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王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上述案件是一个摩托车违法肇事的案例,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证,给车辆挂牌,方可上路行驶,并在行驶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但有些人既没有驾驶证,也不挂牌,就擅自骑着摩托车上路行使,行驶中又不守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河北省井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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