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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法委 |
发表时间:〖 2018/1/5 〗 |
浏览人数:〖 27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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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上午,文峰区人民法院门口传来阵阵敲锣打鼓声,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安阳某村委会双方共同来到法院,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杨建华手中,对司法为民的文峰区法院法官表达敬意,诚挚感谢执行法官高效、公正地执行案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1999年9月9日,原告王某挂靠安阳市红旗路办事处,以红旗路办事处的名义与被告安阳市文峰区石家沟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后王某在租赁土地上建加油站一座,投资近40万元。2010年左右,被告因村庄规划,将王某建设的加油站拆除。2015年3月27日,经原告和被告领导班子协商一致,被告同意支付原告拆迁补偿款25万余元,约定期限届满后,村委会却百般推诿,迟迟不予支付,原告王某无奈将之诉至文峰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25万余元。被告不服,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文书生效后,村委会拒不履行判决内容,王某于2017年1月3日向文峰法院提起执行立案。接到立案后,执行干警杨建华立即展开四查,被申请村委会无可供执行财产,由于案件周期周期较长,申请人情绪较为激烈,杨建华多次找到被执行村委会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同时安抚申请人,引导其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执结。 “作为当事人,通过这个案件,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文峰区法院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你们是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好法官!”申请人王某激动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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