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晓羽)近日,廊坊市安次区码杨线发生一起面包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面包车司机驾车逃逸,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2017年3月14日19时10分许,廊坊市安次区码杨线一过路群众报警称,在廊坊市安次区码杨线大约19公里处,有一人和电动自行车倒在路上,疑似交通逃逸事故。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在勘查过程中,肇事司机自动投案。 据肇事司机闫某回忆,2017年3月14日晚上大约18时40分许,他驾驶面包车去工厂上班,行驶中听到嘭的一声,定睛一看是自己撞到了一辆电动车,电动车和骑车人都倒在了地上,当时以为自己把人撞死了,心里特别害怕,驾车逃离了现场。 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被害人邢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闫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闫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近亲属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闫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且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限速标志行驶,遇有沿路两侧分布村庄的路段要注意力集中,减速慢行,切勿粗心大意,以防操作不及时撞到横过道路的行人和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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