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法院通讯:近日,祁连法院调解了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公司之间的纠纷发生于2014年7月20日,被告公司将自己开发的综合楼承包给原告公司建设施工。于2014年7月15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按合同约定完工,并经被告公司竣工验收,原告将工程交付被告使用,2016年1月28日此工程验收备案。2017年4月14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竣工决算书》。
本案原告公司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后,原本事实清楚的案件,两位公司负责人针锋相对,不可开交。通过主审法官耐心的了解案情,并对该工程实地考察后得知,被告是因地下室、消防水管、屋面漏水及宾馆墙体裂缝一直未将工程款结清。主审法官从法律责任和和谐共处的角度出发,耐心调解突破分歧点,分别疏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公司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复,被告公司在其修复后分期给付工程款。标的金额为2600000元的案件就这样双方同意调解结案,现原告公司已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被告公司也当庭给付了部分工程款。
民事案件中,不论标的金额大小,只要办案法官本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办案理念,抓住矛盾产生的焦点,设身处地的投入案件当中,就能最大限度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从而提升办案法官案件调撤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