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案件当事人专程赶到和龙市法院,在该院大厅向民事庭法官送上锦旗和感谢信,感谢自己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更感激法官尽心尽责,秉公执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据悉,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6年,被告和龙市丰古城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收购诸原告水稻,经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没有支付粮款,故诉至和龙市法院,要求被告和龙市丰古城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粮款119万余元,该院对于诸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被告和龙市丰古城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经该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因而该院依法缺席判决。
和龙市法院民事庭自立案日起用时不到15天便审结此案,充分体现了该院办案效率之高,结案效率之快。该院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再小的事情都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办案宗旨,再小的案件都必须让当事人得到及时的法律救助。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永恒的追求,提高司法效率是适应新时代形势发展的要求。和龙市法院将不断探索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措施,尽一切努力提升办案效率,致力于“高效法院”的建设。(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