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饲养的狗把我的腿咬伤了,还不赔我钱!”“你私闯民宅我还没有告你,你还主动来法院告我们。”原、被告双方言辞激烈,针锋相对。这是新乐法院日前开庭审理的一起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庭审一幕。 被告樊某租用被告刘某的临街房屋开刀削面馆,原告田某去被告樊某面馆吃饭,因饭馆内没有厕所,田某按樊某的指引去饭馆的后院即被告刘某居住的院内上厕所,不料被被告刘某饲养的狗咬伤,共花去医药费700余元。双方争执不下,田某当即拨打110,警察出警后调解未果。于是,田某将刘某、樊某诉至法院。 本案涉案标的虽不大,但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唇枪舌剑恶语相加,气氛十分紧张,合议庭考虑到被告刘某身患重病,身体仍在化疗中,被告樊某山西人,经营一小面馆,生活也很困难,如果仅仅一判了之,也许会使刘某病情加重,樊某一走了之,原告的权益既无法得到保障,被告生活也会雪上加霜,合议庭在审理本案中立足调解,准确把握庭审焦点,适时进行劝导疏解双方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深入浅出释法明理,耐心细致的做好调解工作,双方被法官不厌其烦的工作作风所感动,最终握手言和,二被告赔付了原告医药费。此案的处理,及时化解了纠纷,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升级,确保做到了案结事了。今年以来,新乐法院案件审理立足调解,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有效缓解了涉诉信访压力,案件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新乐法院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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