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紧扣司法改革主题,落实司法责任制,将院庭长办案制作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表率作用,激发全员办案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强化院庭长的审判职能,推行院庭长办案机制,制定《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关于院庭领导办案工作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设定院庭长办案基数。明确院庭长重点承办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等案件,突出院庭长对团队审判业务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建立了院庭长“权力清单”,明确和细化了院庭长“权力清单”,对院庭长可以行使的权力和履行的职责作了列举式规定,界定权力范围。 近日,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担任该案件审判员的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祁连龙。开庭前,祁连龙提前调阅案卷材料,吃透案情,扎实认真地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祁连龙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用严谨的审理语言把控庭审节奏,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高效规范。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党组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议研究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事宜,确保院庭长办案制精准落实到位。从2017年1月落实院庭长办案制以来,院庭长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0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呈现良好运行态势,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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