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经常凑在一起赌博,后决定合伙开设赌场。2017年11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韩某和王某经常在一起赌博,后两人决定自己开设赌场。2017年5月13日至5月25日,被告人韩某、王某在南昌市一民房的消防通道内设立赌博活动场所,摆放赌桌并提供牌九、骰子等赌具供参赌人员用于赌博活动,并按“坐庄”金额“抽头”3%-5%,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2017年5月25日,公安民警在赌博现场抓获被告人韩某、王某及参赌人员,查获牌九两幅,骰子一袋,从韩某、王某处缴获赌资共计2795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王某为多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并从中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韩某、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有二次同种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退缴赃款,酌情从轻处罚,继续追缴被告人韩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上交国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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