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上网,翻墙入户去偷钱。女主人正睡午觉,见色起欲,实施强奸并抢劫200元。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强奸、抢劫案,以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00元。 被告人王某,家住城乡结合部农村,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王某疏于管理。王某初中辍学后,先后在几家饭店打工。王某上网成瘾,经常在网吧玩游戏。2016年7月的一天中午,王某没钱上网,想找地方偷点钱,来到了一处平房门外,翻墙进入户。不料女主人李某正穿着睡衣睡午觉,王某见色起欲,持匕首恐吓李某将其强奸,并抢走200元钱。案发时王某刚满18周岁。案发后,王某逃到外地,2017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以非法目的进入户内强行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应对被告人王某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抢劫的钱财依法应予退赔。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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